| 索引号 | 001008003001001/2025-52279 | ||
| 组配分类 |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| 发布机构 | 区政府办公室 |
| 生成日期 | 2025-02-20 | 公开方式 | 主动公开 |
| 文号 | 温鹿政发〔2025〕6号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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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志雄: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3日对你户作出《关于对邓志雄房屋的补偿决定》(温鹿政发〔2024〕22号)。因你户已就筲箕涂住宅区26幢301室房屋征收补偿与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办事处签订《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住宅用房(期房)货币收购补偿协议书》(BJ-2021-HD-SJT-835),故《关于对邓志雄房屋的补偿决定》已无执行必要。经研究决定,撤销温鹿政发〔2024〕22号文件。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(此件公开发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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